点击量:1105 发布时间:2024-08-27
不小心把一张内销抵扣的进项发票,误操作成退税勾选,请问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发票还未“用途确认”时,发现勾选错误,可以撤销“出口退税勾选”,重新选择“抵扣勾选”。
如果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需改用于申报抵扣,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流程,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即可调整用途。
“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
操作流程如下
步骤一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 -【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或者通过首页右上角搜索栏输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进入。
步骤二
1、若需要手动录入凭证信息,点击【新增】按钮,弹出“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采集”页面,可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进行申请信息采集。
2、若需要按照发票信息进行勾选生成凭证信息,可点击【按发票批量生成】按钮,进入勾选界面,可通过“开票日期”、“缴款书号码”、“发票号码”进行查询后勾选需要批量生成的数据。
3、若需要修改数据,点击明细数据对应的【编辑】按钮,弹出“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编辑”页面,进行数据编辑修改。
4、若需要删除数据,勾选需要删除的记录,点击【删除】按钮,删除不需要的数据。
5、若需要导出数据,勾选需要导出的记录,点击【导出】按钮,将录入的数据导出至Excel中。
步骤三
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进入税务机关审核流程。
步骤四
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功能菜单下的“事项状态”查看该流程受理审核状态。
步骤五
流程办结后,纳税人就可以进入【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查询到已回退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需调整用途为抵扣。
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