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1136 发布时间:2024-12-02
变化前
变化后 淡然退税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规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4年第170号 2024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2号)。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见附件1—6)予以发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专用缴款书.pdf 2.海关税额确认书.docx 3.海关税款限期缴纳通知书.docx 4.海关责令担保通知书.docx 5.退税申请书.docx 6.收入退还书.pdf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