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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点击量:1077 发布时间:2024-11-04



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起草了《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就《征求意见稿》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线上途径

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


电子途径

电子邮件:59220905@qq.com

3


线下途径

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4


附件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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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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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