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
2023-10-2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9号(关于增列保税展品及保税中转监管方式的公告) 为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监管和统计,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公告如下:
2023-09-05为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监管和统计,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公告如下: 一、保税展品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5072,全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
2023-09-04为进一步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根据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参照
2023-08-30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3号(关于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 ,以下为公告内容: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3号 为全面防范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风险
2023-08-25石家庄海关关于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 应用的公告 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健康发展,推动企业合规申报,根据海关总署工作安排,石家庄海关决定自2023年2月10日起在石
2023-02-0912月以来,乌兹别克斯坦、老挝、俄罗斯、津巴布韦等多个国家已禁止多种商品进出口。相关外贸企业需及时关注政策动向,有效规避风险,减少经济损失。 0 1 乌兹别克斯坦 完全停止
2023-02-0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2〕16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
2023-01-13关于执行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5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1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部
2023-01-05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规范和统一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工作,为广大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政务服务,海关总署现就进一步明确报关单位备案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
2022-12-05